「小燈泡」命案今日進行二審最後辯論程序,台灣高院呈堂被告王景玉的兇刀、血衣等證物,「小燈泡」媽媽王婉諭難過得手帕頻頻拭淚。甚少發言的小燈泡爸劉大經,則在庭訊結束後公開表示,希望法院判王景玉死刑,並表示不會接受王男的道歉,案件延至7月3日宣判。
審判長謝靜慧逐句朗讀起訴內容與王男核對無誤後,特地停下來向「小燈泡」媽媽說:「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王男也當庭向夫婦二人道歉:「對不起,請原諒我。」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出庭回憶接到妻子打電話傳來的噩耗,「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證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但當他開車猛踩油門、連闖4、5個紅燈,目睹愛女眼睛半合、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甚麼事?我還想帶着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
劉大經稱,自己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着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案件審理期間,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出討論,「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
劉大經強調:「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裡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小燈泡」命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王景玉(35歲,在押)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持剛買的菜刀無差別軟殺騎着滑步車的「小燈泡」,導致她身中多刀、身首異處慘死,母親在場目睹,來不及搶救愛女。
台灣《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