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表決通過有關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損壞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做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典型,國旗法明確,不得倒掛,倒插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使用國旗。
此外,新規定還增加專門的法院和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可以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未成年人保護法首定義學生欺凌
會議同時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制度;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託照護制度。
該修定後的法例將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亦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方面。其中,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勤儉節約意識培養、網絡保護等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加強監護人、學校、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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