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景灣畔交通總滙已丟空十數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維景灣畔落成十數年,商場內的交通總滙亦丟空十數年,運輸署更指從未接收該交通總滙,變相否認維景灣畔已經完成批地條款,然而相關項目早於2007年就取得滿意紙。最新地政總署回覆指,項目批出滿意紙時曾經徵詢相關部門意見,該部門不反對後才批出滿意紙。
地政總署回覆指,根據將軍澳市地段第55號的地契條款,承批人須於有關私人地段內設計及興建交通交滙處,負責其維修保養以供開放予公眾24小時作交通交滙處,並達至運輸署滿意的程度。當相關部門提出要求,承批人須交還有關交滙處給政府。
地政處:曾徵詢相關部門
西貢地政處早年在處理該地段承批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申請時,曾徵詢相關部門意見,包括是否接納,並須交還按地契條款已興建的交通運輸交滙處。相關部門當時表示暫時無意收回該交通交滙處,並且不反對地政處發出合約完成證明書,地政處於2007年10月就該地段的發展項目發出合約完成證明書。
即是說,維景灣畔已經履行地契條款要求,而相關交通總滙丟空十多年,主要由於當時應該接收的相關部門,並未收回該交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