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以為有LV兩個字先算侵權啫,原來格仔都唔得!」曾在北角警署做「髮官」的陳先生,當髮型師16年,一年前在筲箕灣開設髮型屋,並在內地搜羅所需用品。原欲大展拳腳的他,上月中突然收到法國名牌LV(Louis Vuitton)的來信,指其髮型屋內一張啡色格仔皮圓凳及洗頭椅侵權,要他賠款2.5萬元及登報道歉,將做父親的他表示無力賠款,最壞打算是將髮型屋結業。
記者:馮國良 張珮琪 梁偉權
陳先生指他16歲入行,18歲升為師傅,之後在北角警署任職自僱髮型師,月入約9,000元,做了兩、三年後決定外闖。至去年,他向友人借了13萬元,在筲箕灣覓得舖位,以月租1.8萬元租了一個110平方呎的地舖,開設髮型屋。
妻懷孖胎 事主無力賠償
LV罰款減半 促登報道歉
名牌設立調查隊搜證
或聘私家偵探跟進
曾告華納《醉爆伴郎團2》
指用A貨混淆視聽
商業用途不賣亦違法
最高刑罰囚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