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湯家驊指有人因政治立場不接受:唔持平、唔全面、唔專業

更新時間 (HKT): 2018.01.02 19:31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批准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出席民主黨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時再為一地兩檢護航,強調「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又指由於一地兩檢涉及「中港事務」,人大常委會應有最終決定權。

一地兩檢安排被指違反基本法第18條,有關不能在港實施內地法律的原則,湯認為,基本法第18條的用意和目的,是為了避免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實施時影響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強調「一地兩檢無損香港權利和高度自治,是普通常識問題」,因此一地兩檢不與18條抵觸。

湯又指,按照大陸法的原則,不需要用法庭處理憲制性的文件,而是由憲法法庭處理憲法問題,「沒有人會認為將憲法問題交在憲法法庭處理是有違法治」。他指,人大常委會集行政、憲法權於一身,地位等同憲法法庭,作出關乎憲法的決定並非有違法治。他同時指,基本法列明,涉及內地事務和中央管轄的範圍的事,應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一地兩檢是關乎中港關係,照理應由人大常委會作決定。

湯強調一地兩檢有法律依據,「你可以唔認同該法律依據,但唔可以認為這個法律依據不存在」,又批評有人因為政治立場不接受法律原則,「如果你話一地兩檢絕對無法律理據係唔持平、唔全面、唔專業」。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今日提出質疑,中央政府打算利用「一地兩檢」安排制造機會解釋基本法第17條,令所有人大常委的決定,都被視為符合基本法。湯強調,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會否違反一國兩制下的權力,就要看訴訟雙方如何提出理據。

他補充,事件並非閹割本港法院的權力,市民挑戰有關決定時不受阻撓,法院可以受理就一地兩檢提出的司法覆核,但認為人大未必需要釋法,主要看有關的司法覆核會否汲及解釋基本法第18條的爭論。

湯家驊曾於2010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高鐵撥款當日,指出在香港市中心進行一地兩檢,在憲法上是「根本完全冇可能」,又指在邊境進行是可行的,但在市中心進行就「看不到為何可行」。湯更強調「最低限度我目前看不到一個解決的方法」,並警告「如果你勉強要在香港境內進行一地兩檢,可能會直接衝擊一國兩制整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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