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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顯華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項盜竊和一項非法禁錮罪。
法官林偉權於裁決時直指事主作供可謂「差劣至極」、表現傲慢輕佻,不時鬧情緒,面對部分問題答非所問,又以不明問題為藉口拖延回答。記者於裁決後致電「司徒奈奈」手機,一把與「司徒奈奈」極相似的男聲否認自己是羅浩峰,說「係,你打錯喇」。
法官指辯方律師以網上蒐得的一些資料盤問「司徒奈奈」,指他在社交網站作出粗言劣行。然而「司徒奈奈」含糊回應,企圖說那些作為非他所做,法官認為某些證據反映網上貼圖及留言明顯是「司徒奈奈」貼出,「司徒奈奈」卻在庭上抵賴,不願說真話。
法官裁定被告「白毛」邵頌然、「肥仔」曾栢豪,及女被告蔡周慧妍無罪釋放,而由於第三被告「未來戰士」温穎賢,及第五被告「皮褸」趙文俊在警誡口供下承認在九展至零碳天地的路上,襲擊事主,故裁定兩被告非法令事主受制及限制人身自由,兩被告非法禁錮罪成。
案中被告邵頌然(18歲)、溫穎賢(29歲)、曾栢豪(24歲)、趙文俊(32歲)及蔡周慧妍(17歲),同被控於2016年2月14日分別於九展、零碳天地及尖沙嘴向事主羅浩峰襲擊、偷竊及非法禁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