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書痴玩謝康文署 3年間擅為逾百人報失公共圖書證

更新時間 (HKT): 2018.06.06 21:41

港人個人資料又失竊!有25歲港女愛書成痴,為先睹為快公共圖書館新書不惜出盡怪招,未經授權下取得讀者帳戶資料,3年間擅自報失129人的圖書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公佈事件,已報警並通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懷疑受影響讀者,該前員工已被警方拘捕。

康文署指,轄下香港公共圖書館外判服務承辦商1名員工,懷疑未經授權取得部分公共圖書館登記讀者帳戶資料,報失圖書證或更改帳戶密碼,該員工曾於將軍澳公共圖書館負責處理讀者歸還圖書館資料工作,現已離職。由於公共圖書館近期接到登記讀者就未能登入其網上帳戶查詢,署方認為事件不尋常而展開調查,發現相關讀者帳戶疑遭未經授權途徑登入,當中129個帳戶曾進行報失圖書證或更改帳戶密碼,因此未能進行網上圖書館服務。

消息人士透露,事件應不涉及金錢利益,該涉事25歲丘姓女子自2011年任職康文署外判圖書館管理員,十分喜歡看館內新書,每每有新書便會第一時間借閱。直至2015年,她開始有感自己借書不夠其他讀者快,而工作時又可以登入借書系統,「因利乘便」將借閱了她心儀書籍讀者的圖書證報失,強迫對方回來還書,繼而由自己借閱該書籍,3年間有129人圖書證「被報失」,康文署至今成功聯絡當中86人。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事件3年間涉及百多人,反映當局有需要檢討相關人手工作或電子系統的設計,以及加強管理,例如考慮分設權限,避免令前線合約員工在非必要情況下接觸太多個人資料,「又例如兩個人一齊睇住先用得」,以減低資料被盜用風險。

康文署稱十分關注事件,並向受影響讀者致歉,又指已成立由1名助理署長帶領的專責小組,全面檢視管理圖書館登記讀者個人資料保安措施,以及加強監管圖書館外判服務承辦商員工工作,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署方亦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署方呼籲圖書館登記讀者若從未更改其網上帳戶預設密碼,應盡快更改密碼以保護個人資料;另已設立熱線供讀者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電話2601 8218或2601 7348。

根據《私隱條例》,市民若懷疑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商業機構疏忽處理其個人資料,可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若有違例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資料使用者糾正,如果不遵從執行通知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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