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公務員加薪 低中層加4.51% 高層加4.06%

更新時間 (HKT): 2018.06.12 17:48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2018至20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決定,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4.06%,而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達4.51%。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

有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其中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以及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

發言人指,政府會盡快將有關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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