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去年3月在大埔集結,抗議政府將區內診所定為武漢肺炎指定診所。其間一名工程項目經理被指在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還柙候判。案件原定今日判刑,辯方求情透露自被告遭扣押後,其患有精神病的胞弟拒絕服藥,家人需要被告,其母今亦到庭,其間不斷飲泣。裁判官黃國輝鑑於被告有悔意且已遭扣柙兩星期,同意再為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被告保釋至下月17日判刑。
被告陳思明(38歲)被裁定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使用木卡板及膠籃等雜物堵路。
辯方今求情透露,被告母親、胞姊及妻子今均有到庭,她們都很擔心被告。辯方又指,被告的胞弟患有精神病,只有被告能勸服胞弟服藥及看醫生;惟自被告還柙後,胞弟拒絕吃藥,亦不肯跟家人談話。
辯方續指,被告家人其實十分需要被告,且被告對其所作所為已感到十分後悔。被告有穩定工作,亦獲得家人支持,過往18年都奉公守法,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重犯機會很低,望能判處緩刑。
黃官早前裁決指,警員稱看到被告曾在路旁舉手「疑似指揮」他人堵路,雖然現場影片不清晰,但可見被告左手曾經略為提高後再垂 下,明顯有所動作,終裁定被告罪成,並將被告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FLCC1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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