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獲法庭批准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祺、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保釋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由於律政司司長申請覆核保釋決定,而根據第9I條,一經申請,裁判官必須下令繼續羈押被告,並在48小時內將被告帶到高院原訟庭法官席前。蘇官重申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現在必須下令扣押,15人須繼續還柙。
法官在批准保釋後,要求獲保釋的15名被告站立及聽取保釋條件。相關被告都努力抄寫保釋條件,其中彭卓祺哭著回應裁判官說「明白」,張可森則拭淚。
惟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批准保釋的決定。法官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必須下令扣押,15人須繼續還柙。
散庭後,庭上有人大叫 「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亦呼喊「多謝大家」、「多謝律師」和「對唔住呀」。
家屬席上有人失聲痛哭。不少家屬親友在庭外哭紅了眼,難掩失望,不斷拭捩。有哭成淚人的家屬稱:「我唔知可以講咩。」另有家屬稱:「都未夠證據,都要還押人。」又謂:「你都唔知佢條紅線畫到去邊!」亦有家屬在庭外即時籌備入物資給還柙親人。及後更有女家屬在庭外暈倒,保安報警。惟法院一樓保安以「散咗庭」為由,阻止記者經電梯上4樓了解情況。
蘇惠德批出的保釋條件: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所有人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
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居於報稱地址。除了楊雪盈每周向警署報到三天外,其餘14名被告均須每周報到四天。
林景楠鄭達鴻保釋金逾100萬
至於各人的保釋金,鄭達鴻須交出現金10萬元及人事100萬元;楊雪盈保釋金為現金8萬元、父親及胞弟各提交4萬元人事;彭卓棋交出現金10萬元及胞弟提交10萬元人事;何啟明交出現金3萬元及交5萬元人事;劉偉聰以現金50萬元保釋;黃碧雲須交出10萬元現金、及丈夫提交10萬元人事。
譚文豪交出10萬元現金,由母親提交10萬元人事;施德來以1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交10萬元人事;張可森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伍健偉則須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郭家麒交出1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供的10萬元人事保釋;呂智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林景楠以10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供的20萬元人事保釋;柯耀林以現金5萬元及人事10萬元保釋;李予信以現金10萬元及母親提供的10萬元人事保釋。
部份未獲保釋的被告,行使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案件將於3月12日再提訊。其中7名被告放棄覆核保釋,包括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范國威及劉頴匡,其他被告屆時會申請覆核。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