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反修例運動未完,一批黑衫抗爭者於農曆年廿八凌晨到天水圍天端路擊毀一組交通燈。警員到場,黑衫人四散,惟其中一名16歲少女失足倒地,最終被捕。少女早前承認串謀損毀財產罪,今日被判處接受感化12個月。裁判官水佳麗訓斥被告謂:「法庭再冇太多空間去寛待妳,希望妳吸取教訓。」
現年17歲的黎姓被告承認於去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端路串謀其他人損毀一支交通燈。控方一度要求被告獨力賠償逾1.5萬元維修費,惟後來卻指警方沒有要求賠償,最終沒有申請賠償。
水官判刑指,了解被告過去受學校欺凌事件影響,情緒受困擾,甚至企圖輕生,案發時又受社交媒體影響,參與行動。水官指出,知道被告對政府有意見,惟被告選擇破壞公共設施,即使未有落手進行破壞,只幫手「睇水」,仍影響一衆市民。水官更謂:「汽車於十字路口完全冇交通燈號可依,危害生命非常危險,行為相當不要得。」
水官續指,明白被告無意破壞,且有真誠悔意,並已停止參與社交媒體而專注學業,被告行為也許出於衝動。水官向被告謂「妳再承受唔起太多嘅衝動」,最後訓斥被告謂:「法庭再冇太多空間去寛待妳,希望妳吸取教訓。」又嚴詞要求被告「答出聲」,少女回應謂「明白」。
最終水官下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其間須遵守宵禁,並且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被告早前認罪後,水官曾訓斥被告未有考慮事件後果而參與破壞,「最後搞到自己」,又叫被告「以後人哋講咩嘢,要擘大眼諗清楚先做,唔好話人哋講咩你就做咩…否則好似而家咁後悔莫及」。水官特別強調「我唔係講社會事件」,但反問被告:「打爛啲嘢,成就咗乜嘢?」
【案件編號:TMCC2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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